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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委托备案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作者: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 浏览: 发表时间:2026-10-19 17:45:27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 要求,第十二条明确企业应当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开展一次回顾性评估。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充分掌握委托办理服务市场行情及各参与单位服务能力,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院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委托备案服务”公开询价。欢迎具备相应资质、服务优质的单位积极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委托备案服务

2、项目预算:26000元

3、项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238号

4、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服务能力(提供3份及以上服务业绩证明文件)。
      二、投标申报材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

2、参加询价的法人授权委托证书,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单(加盖公章);

4、业绩证明文件: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签订的合同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方案,方案应当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 的要求;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或编制完成后,需上报荔湾区生态环境局及广东省环境应急业务监管系统审批备案,完成备案通过后方可办理结算,未通过不予结算;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询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参选。

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10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总务科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岑小姐181279588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四、本采购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s://www.gzslwqfy.cn,在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官网线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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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238号、240号

医院电话:020-86537791

门诊时间: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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