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展示

   预约挂号

医廉阵地|介绍患者院外购药违规吗?

作者: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 浏览: 发表时间:2026-08-07 12:01:28

纪法解读

   

《九项准则》规定:“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

因患者病情需要,医生可以推荐患者院外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但不得指定具体地点。介绍患者到院外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并牟利属于受贿行为。



纪法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条文链接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一)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

(二)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三)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六)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来源:四川人民出版社《医院纪法100问》


文章推荐
图片展示

医院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238号、240号

医院电话:020-86537791

门诊时间:8:00~12:00,14:30~17:30

 

科室简介

分类标题
分类标题

专家介绍

分类标题
分类标题

预约挂号

Copyright@2026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 ICP备案号:粤ICP备20069056号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6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 ICP备案号:

粤ICP备20069056号 版权所有  

在线咨询

您好,请点击在线客服进行在线沟通!

联系方式
医院电话
020-86537791
扫一扫二维码
二维码
院长信箱二维码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