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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报废车辆回收处置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作者: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 浏览: 发表时间:2026-04-21 11:00:56

我院拟处置一辆报废的业务保障车,为确保资产报废处置公开、公平、公正,现需采购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废车辆的状况

厂牌型号:金旅XML6492E3R1,9座小型普通客车,初次登记日期:2007年8月7日,累计行驶里程177078KM, 评估价格残值为人民币2640元。

二、投标最低限价

最低限价为人民币2640元,低于限价的投标无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2、具有广东省商务厅批准的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证明(即《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公司不得参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供应商投标。 

四、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4、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报价清单,报价明细密封,须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公章)。 

6、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一份,有目录,按次序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注:递交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应选择寄付,否则将拒收。

五、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3日17:30。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238号荔湾区妇幼保健院总务科。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岑小姐18928745570。

六、有关要求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2、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4、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5、报价低于项目最低限价。

七、重要提示

1、此次处置车辆为报废车辆,中标单位需代办车辆注销相关手续,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若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工作,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报价次低的投标人递补为中标单位。

2、本采购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gzslwqfy.cn,在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官网线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3、本采购公告解释权归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所有。

 

附件: 1.报废车辆回收处置项目报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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