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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医用气体第二次采购项目公告

作者: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 浏览: 发表时间:2025-03-24 15:31:43

由于项目首次挂网,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因此,本项目现进行二次采购挂网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YSB-20250318-02

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6.5万元

采购需求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质量标准

预算单价

1

医用氧气(液态)

175L杜瓦罐

中国药典2020

440/

2

医用氧气(气态)

40L钢瓶

中国药典2020

35/

3

医用氧气(气态)

2-15升钢瓶

中国药典2020

25/

4

高纯度二氧化碳

40L钢瓶

纯度99.999%

480/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满1年或医用气体实际采购总价达到6.5万元时,合同终止。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采购类型:货物类。

4、投标人应对本项目为单位进行整体投标。即对项目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不得分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材料: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②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作为证明。

③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函作为证明。

④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作为证明。

⑤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声明函(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依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规定执行)。

(2)本项目投标:须同时提供①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加盖总公司公章的由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供应商须同时具有有效的:①《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②《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完整的上述证书复印件。

(4)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在“信用信息”栏中搜索供应商名称,在筛选类型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及“税收违法黑名单”,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数据”,视为无上述所列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页截图打印件作为证明。如评审时发现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网页截图打印件与评审过程中评委在网站上查询的网页界面不相符的,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该资格条件要求。

(5)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中查询供应商名称,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视为未被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页截图打印件作为证明。如评审时发现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网页截图打印件与评审过程中评委在网站上查询的网页界面不相符的,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该资格条件要求。

(6)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投标时,须同时提供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查询记录,所有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打印件须同时加盖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公章。如评审时发现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网页截图打印件与评审过程中评委在网站上查询的网页界面不相符的,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该资格条件要求。

(7)本项目只允许唯一方案报价。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

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时间: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6日,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238号荔湾区妇幼保健院设备科

开标时间:2025年3月27日

开标地点:荔湾区妇幼保健院行政办公区会议室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3316291235 

邮箱:483890@qq.com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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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238号、240号

医院电话:020-86537791

门诊时间: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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