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约挂号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医院及警务室招牌发光字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备文化建设相关制作与安装经验的商家参与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医院及警务室招牌发光字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1.建设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所有采购项目的制作与安装。如遭遇疫情防控禁止非必要人员进入监管区等特殊情况,期限相应顺延。
2.项目控制价:¥2.8万元。
3.建设项目需求:详见询价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
4.供货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238号。
5.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我国境内有效注册,能够承担法律责任,具有文化建设所涉及的招牌、宣传栏、标语、文化墙、管道装饰栏等项目的制作、配送与安装经验;(2)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www.gdgp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6. 已报名的供应商。
四、遴选申报材料
1.参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参加遴选的法人授权委托证书,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文件;
4.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五、服务单位选定办法
在报名时间内收集齐服务单位报价资料后,进入询比程序,询比工作由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评审小组组织实施,综合评选为本次服务单位。
六、现场考察与答疑
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现场考察与答疑。
七、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 3月 27日11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238号 十楼项目办。
八、开启
开标及评标时间:2024 年3月 28日 10点(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238号。
九、联系方式
吴先生:13802845436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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