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约挂号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根据本单位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本次院内比选采购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工会委员会2024年职工春游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采购预算 | 最高单价限价 |
职工春游服务采购 | 自合同签订至 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 | 人民币 7万元 | 人民币 200元/人 |
备注: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至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
2、预计人数:350人,具体费用根据实际人数结算。
3、出游地点:广东省内。
4、单次出游天数:1日(当天往返)。
5、费用标准包含:报价包含全程正规空调旅游车(每人一正座)出游用车标准不低于金龙、宇通35座大巴车,中午正餐(正餐八菜一汤,餐标40元/人)、景点首道门票、含旅游责任保险,个人意外保险不低于20万,矿泉水2瓶/人。
6、项目内容:包含春游一次
7、如因天气原因、政府临时政策、景区原因而导致无法进行活动,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中选人须与采购人协议更改景点。
8、响应供应商应为专业从事招待、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游览、食宿、交通等有偿服务,具有独立法人的服务机构,拥有一支具有丰富行业知识经验、能够提供优质、专业和诚信的服务的专业人员。
9、服务要求:
(1)提供职工春游服务。
(2)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的策划、组织、场地、交通、饮食安排、保险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用户需求书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额外的任何费用。
(3)保险单必须与出游名单一致。服务费用按与采购人核对无误后的实际出游人数,在服务期结束后一次性结算。
(4)中选人需要负责计划及安排整个行程,包含行程路线、景区经典的游览、就餐安排等,行程安排表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采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参与采购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三)具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业务具有国内旅游业务。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五)供应商(旅行社)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响应文件递交
(一)响应文件递交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6日,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6日17:30。
(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荔湾区东漖南路238号)斜对面芳村花园二楼行政办公区
(四)响应文件内容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授权则需提供)
(4)报价表
(5)行程安排方案
(6)接送车辆情况
(7)应急保障服务方案
(8)投入服务人员情况
(9)其他认为对响应有利的资料
注意,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确认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方式。
六、其他事项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http://www.gzslwqfy.cn)上发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荔湾区东漖南路238号)斜对面芳村花园二楼行政办公区
联系方式:邓小姐,电话020-81744220
八、项目比选时间
1、比选时间:2024年3月7日15:30
2、比选评审地点:广州市妇幼保健院行政区2楼小会议室
3、比选人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邓小姐,电话020-81744220
备注:
1、若报名家数不足3家,则本项目失败。
2、比选资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封面、骑缝加盖公章后装袋密封。
3、评分标准见附件
附件: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工会委员会2024年职工春游采购项目评分标准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工会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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