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挂号
根据医院研究决定,拟对我院信息管理系统2023年-2024年维保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召集项目比选。请有意向的服务商可递交相关材料至我院10楼信息科。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概况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238号,是一所集保健、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二级甲等”妇幼保健专科医院,是荔湾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中心。目前医院正在建设荔湾区儿童医院,儿童医院规划建筑面积约14625方米,地上13层,地下1层,新增床位150张。儿童医院建成后,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将成为全国妇幼保健学科体系建设(二甲)示范单位。
二、项目需求
详见附件
三、参与单位资格要求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020至2022年度内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已领购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材料要求
请有意向的服务商在3月22日17:00前将以下资料发至邮箱或邮寄,否则没有参与此次论证会议的资格。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简介、承接过的项目简介报价(报价对应项目需求内服务需求栏);
5.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6.接受资料邮箱: 45134340@qq.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238号荔湾区妇幼保健院10楼信息科。
五、比选会举行时间及联系人
比选会举行时间及地址另行安排。
联系人:林先生 13416479515 邮箱: 45134340@qq.com
如需联系,请在工作时间联系: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
特别说明:所有内容以实际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信息管理系统2023年-2024年维保项目采购需求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信息科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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