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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定制瓶装饮用水院内遴选采购公告

作者: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9-30 17:34:33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将对定制瓶装饮用水项目进行院内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并承诺提供相关的服务。

一、项目名称:定制瓶装饮用水项目

二、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投标最高单价为1.2元/瓶,300ml/瓶,20000瓶以上,按实际采购数结算,具体数量按采购人需求分批提供。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货款、税费、分装、运送以及分发等费用,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为在国内注册的且营业范围符合本项目的国内独立法人企业,不接受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定制瓶装饮用水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技术标准。

四、投标文件应含有的资料:

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定制瓶装饮用水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日期为2022年内即可;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6个月内社保记录(加盖公章);

4、 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服务商)的信用记录各一份,若暂无信息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声明函原件;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取水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如为经营企业: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7、提供企业年度销售量及定制瓶装饮用水优秀设计案例。

五、招标文件的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8日17:00前截止;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238号芳花院区二楼院办公室。

六、联系人:申桂花,电话:13570999033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

                                            2022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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