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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复印住院病历须知

作者: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8-26 11:47:48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

关于病历复印的规定(保险机构须知)

 

根据国卫医发【2013】31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的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制定我院复印病历的规定。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文件粵价[2002]265号文件《关于医疗机构为患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收费问题的通知》,我院复印住院病历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张/面0.50元。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查阅、排查或者复印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我院可以根据需要复印住院客观病历(病案首页除外)。

(一)保险机构介绍信,如果经办人为第三方机构,还需提供保险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需加盖授权机构的公章,授权书的授权机构必须与保险合同上的保险机构同一名称。现时新增的网上保险没有保险合同的,还需提供患者亲笔书写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患者亲笔签字并加盖手指模)。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与保险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

机构一致)。

(四)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及与原件相符的印章),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保险合同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及与原件相符的印章)、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所有的身份证必须是正反面复印。

(五)咨询时间:周二、周五(上午8:00 — 11:45,下午2:30 — 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病案室81744111-8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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