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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是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1、请您将助产士所发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用黑色签字笔正楷字填好,交回产房。
2、新生儿中文姓名应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生僻字和繁体字,尽量3月内完成办理。
3、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人士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
4、新生儿姓氏原则只能随父姓或母姓,选取第三方姓氏需符合有关规定并提交证明材料。如办理单亲,新生儿必须随母姓,母亲需在办证时填写单亲申请、放弃父亲信息的声明。
5、《出生医学证明》是人生的第一证,所有信息必须是真实的,此证一经签发,证件记载的信息将不作更改。
6、必须由宝宝母亲前来领取,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前来办理者,允许宝宝父亲本人携带宝宝母亲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前来领取,办证时请出示宝宝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新生儿父亲申请办理,但母亲信息无法提供或无法核实的,需提交新生儿与父亲亲子鉴定证明;
8、领取纸质版《出生医学证明》后,请勿过塑、用笔涂画或对折,勿自行拆切副页。
9、若由于您和家人提供了宝宝父母亲任何一方的虚假信息而带来的一切后果,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此信息提交到上级行政部门。
10、办证时间:每周一、三、四下午2:3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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